关于下达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
长沙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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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长沙市气象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2号)和《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3号)要求,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将长沙市作为全省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的试点市,全面推进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工作,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覆盖到全市所有村(社区)。为全面推进长沙全市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工作,确保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肯定2011年全省乡村气象服务试点取得的成绩
财政部和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工作,从2011年起设立中央财政专项支持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我省的宁乡县、浏阳市、沅江市、韶山市和南岳区等5个县(市、区)被列入财政部和中局气象局2011年度乡村气象服务试点建设范围,中央投入资金405万元。经过近一年的试点,5个试点县(市、区)的气象为农服务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在项目实施地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部门与农业生产基地(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乡镇政府建立了“直通式”联系,实现了针对性和快捷性的农业气象服务,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水平明显提高,大大提高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农业气象服务能力。特别是宁乡县的关山村和喻家坳示范点的建设,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将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电子显示屏、气象预警喇叭、气象信息员、计算机和互联网建设覆盖到长沙全市所有村(社区);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建立健全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影响评估的技术系统;建成覆盖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带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加强对气象为农服务的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并将乡村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构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农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精细预报信息服务到乡,气象信息服务站、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和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和灾情收集到人的目标,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中国气象局已将长沙市作为全省试点市全面推进乡村气象服务工作,并将望城区和长沙县纳入了2012年的全国试点,宁乡县和浏阳市将继续作为2012年全国试点。要求每个村(社区)的投入不少于2万元,地方投入与中央财政补贴要达到1:1或以上。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长沙市各级气象部门要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长沙市气象局要把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作为近3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谋划建设项目,组织力量专门编写建设方案,做到项目专人负责、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二)长沙市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政府和财政、农业等部门的汇报,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环境、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加大市、县匹配经费支持力度;争取当地政府将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构建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各地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结合地方农业生产重点和气象灾害情况,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针对性的服务,力争每个县都出特色,出亮点。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布局、气象灾害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切入点,深入思考,突出特色,围绕乡村气象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切实贯彻落实需求牵引、服务引领的理念,加强与农口部门、农业大户和农民的沟通,挖掘气象为农服务的真正需求,从形式和内容上找到气象和农业的结合点,实现与地方农业实际和发展规划的对接。
(四)示范推广,全面推进。要本着“边实施、边服务、边发挥示范推广作用、边发挥效益”的原则,扎实推进项目的实施,并起到带动全省乡村气象服务工作全面推进的示范作用,确保尽快形成规模化的服务能力。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面覆盖乡镇和山村,服务到所有灾害易发点和全市重要农产品基地的全国一流的为农服务体系。